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

2015「法律智『繪』王」四格漫畫比賽

2015法律智『繪』王」四格漫畫比賽簡章
活動主題:
以四格漫畫方式表現宣導主題,並從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法律觀念與行為中進行發想。
報名時間:
自即日起至915()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參賽資格與組別:
1.參與資格:凡對漫畫創作有興趣之青少年兒童皆可參加。
2.參賽組別:共分五組,103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
        1)國小低年級組(一~二年級)
        2)國小中年級組(三~四年級)
        3)國小高年級組(五~六年級)
        4)國中組
        5)高中組。

3.多元文化特別奬:為彰顯臺灣多元文化之特色,每一組別設置1名多元文化特別奬,奬勵參賽學生以其原生家庭母語之文字、語言或圖像特色,表達宣導之主題。
4.為豐富參賽作品,得奬者以不重複得奬為原則
5.參賽學生就讀學校與參與組別,以暑假之前就讀之學校與年級為原則
徵件規格與題材範圍:
1.圖畫紙四開(39 × 54 公分),格式以四格漫畫為限。
2.作品的構圖、用色、創意及技巧,請自由發揮,以生動活潑之方式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。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仍能呈現創意之幽默漫畫為上選,請儘量以圖案意象的聯想、誇張、隱喻、比擬等方式來表達情感張力與戲劇情節。
3.取材可參考
1)法務部「more法狀元」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(http://tpmr.moj.gov.tw/
2)法務部「無毒家園網」 (http://refrain.moj.gov.tw/mp.asp?mp=1
3)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「全球資訊網 (http://www.cib.gov.tw/Home/Default)
4)內政部移民署「全球資訊網」 (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mp.asp?mp=1)
5)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(http://www.mohw.gov.tw/cht/dops/)
6)教育部紫錐花網站(http://enc.moe.edu.tw/)
6)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「反毒資源館」
投稿辦法:
1.郵寄報名
  請參賽者將作品以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『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272樓 博望策略公關顧問有限公司「法律智慧王」四格漫畫收』。報名及收件至915日(星期二)下午5點截止,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活動名稱及組別。本活動免報名費,須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。
2.學校集體送件
  完成郵寄所需報名表(網路下載)後,可將作品交給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,由學校統一收集後,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漫畫作品寄達『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272樓 博望策略公關顧問有限公司「法律智慧王」四格漫畫收』
3、信件內容須包含:參賽者報名表、作品正本一份。
4、可致電確認作品是否送達。聯絡人:陳靚如、聯絡電話:(02)2761-7958#31
評分標準:  
主題符合程度 40(傳達法治精神主題之符合程度。)
漫畫連貫性 30(故事連貫性,內容是否通順易懂。)
漫畫完成度 30(漫畫之表達性、趣味性或藝術性。)
獎勵辦法:  
每組前三名各一名,佳作各八名,多元文化特別奬各一名。
第一名:每名奬金五千元,獎狀一紙,奬盃一座。
第二名:每名奬金四千元,獎狀一紙,奬盃一座。
第三名:每名奬金三千元,獎狀一紙,奬盃一座。
    作:每名奬金一千元,獎狀一紙。
多元文化特別奬:每名奬金二千元,奬狀一紙。
注意事項:
    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。
     參賽作品評定後,得獎者由廠商以書面通知參賽者,並於評審會議後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法務部「more法狀元」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。
    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,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,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,有重製、廣告宣傳、網路公開展示、公開傳輸之權利。
     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,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,且一稿不得二投,並不得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,喪失參賽資格,並須返還得獎獎金。
    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    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(E-mail、地址、聯絡電話等),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     參賽學生就讀學學校與參與組別,以暑假之前就讀之學校與年級為主。

     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
報名表請洽訓導組
10400027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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