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

「2015 彩繪文祠風貌」兒童繪畫比賽簡章

「2015 彩繪文祠風貌」兒童繪畫比賽簡章
一、 活動宗旨:為推廣大甲古蹟文昌祠傳承文化與歷史建築之美,藉由藝術創作增進
民眾對文昌祠文化之認識,加以陶冶兒童情操並培養美學鑑賞能力,
特舉辦之。
二、 主辦單位:臺中市大甲區公所。
三、 參加對象:凡就讀各國小、國中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。
四、 參賽組別:
(一) 低年級組(國小一、二、三年級)
(二) 中年級組(國小四、五、六年級)
(三) 高年級組(國中一、二、三年級)

五、 比賽辦法:
(一) 創作主題:以表現大甲文昌祠之建築、文物、歷史之美之主題為限,可採現
場寫生或依據描繪地點素材創作。
(二) 作品媒材:畫材不拘,粉蠟筆、水墨、彩色筆、水彩、素描等均可,以手繪
為主,請勿加入立體圖案。
(三) 作品尺寸:限四開圖畫紙。
(四) 參賽作品一律以原件參賽,恕不退件。
(五) 每人限送一件作品參賽,且不得為共同創作,發現重複送件者,取消參賽資
格。
六、 收件時間:2015 年6 月22 日起至7 月22 日止,以寄件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七、 收件地址:437 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 號/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人文課「2015 彩繪
文祠風貌」比賽。
八、 報名及收件方式:
(一) 2015 年6 月22 日起至7 月22 日止將參賽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後黏貼於作品背
面,掛號郵件逕寄或親送收件地址。
(二) 參賽報名表可於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網站下載。
(三)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安全,若因郵寄或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毀損或損失,由作
者自行負責。
九、 獎勵辦法:每組各選出以下獎項共30 名。
(一) 金獎/1 名(獎狀及精美獎品)
(二) 銀獎/1 名(獎狀及精美獎品)
(三) 銅獎/1 名(獎狀及精美獎品)
(四) 佳作/7 名(各頒獎狀及紀念品)
十、 評審作業:
(一)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,分組評定得獎名次。
(二) 得獎名單於評審後公告於主辦單位官網,並以專函通知。
十一、 頒獎典禮:日期、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 作品展覽:金、銀、銅獎及佳作得獎作品展出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 其他事項:
(一) 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得進行展覽和印製畫冊,並得
無限期、次數、各類型態媒體宣傳、展覽、專輯等印製權及網站刊登權,
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,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。
(二)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,由參賽者負責處理,並
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
(三) 得獎作品若經查證係由他人代筆、臨摹作品或冒名頂替者,本所將撤銷其
獲獎資格。
(四) 凡送件參賽者於簡章所附表格上簽名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
定。
十四、 本簡章若有未臻事項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。

報名表請洽訓導組
10400027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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