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

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

106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簡章
壹、甄選主題:
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,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,闡述「全民支持、全民參與」之意涵,凝聚「支持國軍、熱愛國家」之共識。
貳、甄選對象及分組:
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,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:
()國中()學組。
()高中()暨大專院校組。
()社會組。

參、甄選規定:
 一、收件日期:
   自10671日起至年728日截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 二、報名方式:
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,參選人於備妥參選資料後,應以掛號郵寄: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,並註明【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】。
 三、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:
   ()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,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,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。
()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,以3件為限。
   ()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、文字為輔,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,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(於國防部「政戰資訊服務網」提供下載),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與文字色彩,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、色彩及中()文名稱。
()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,尺寸一律為216×303mm(尺寸包含3mm出血邊),解析度為600dpi,勿用特別色(金、銀及螢光色等)。
()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(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,若有多件作品,應以1.2.3.方式區別) ,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,區分2個資料夾,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(layers)之原始檔案(*.PSD*.CDR*.AI),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(格式為*.jpg);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,以致衍生作業困擾。
()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(僅需交原稿)
()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、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(如附件34);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;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。
()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,得於收件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)補件送審,逾期不予受理。
()未符上述規範,均為不合格作品,不予納入初、複審作業。
 四、評審程序:
()資格審查:
由計畫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,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,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,即辦理初審作業。
()初審:
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、創意表現、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,各組遴選15名辦理複審作業。
()複審:
初審合格作品於複審時,採網路投票及評審委員評分方式實施,網路投票分數佔10%,評審委員評分佔90%,加總後以分數高低決定各組排名。
肆、得獎公告及獎勵:
 一、成績公布及頒獎:
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「政戰資訊服務網」、「全民國防教育網」、「全民國防臉書專頁」及青年日報,及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,並配合全民國防年終工作檢討會頒獎表揚,未獲選者不另通知。
 二、獎勵:
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,獎勵如下:
()第一名: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。
()第二名: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。
()第三名: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。
()  作:新臺幣5,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。
伍、一般規定:
 一、參選作品概不退件,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。
 二、頒發獎項之獎金,將依所得稅法扣稅。
 三、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,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「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」,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,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,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;參選人未滿20歲者,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,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。
 四、得獎作品於受獎後,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,國防部得上傳「政戰資訊服務網」、「全民國防教育網」,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、學校,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。
  五、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,得經評審組審議後,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,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。
 六、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,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及證書。
 七、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「政戰資訊服務網」(http://gpwd.mnd.gov.tw)下載。
 八、活動洽詢電話(0223116117#636619李信龍少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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