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

第 3 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徵選須知

3 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徵選須知
壹、         活動目的
為加強國人環境保護觀念,希望藉由戲劇方式,將「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」、「氣候變遷」、「災害防救」、「自然保育」、「公害防治」、「環境及資源管理」、「文化保存」、「社區參與」等環境教育相關議題融入表演中,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,以維護一個藍天綠地、青山淨水、健康永續的生活環境。
貳、         辦理單位
一、   指導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二、   承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三、   執行單位:朝陽科技大學
參、         報名日期及方式
一、  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4410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截止寄送(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準)。

二、   報名方式
(一) 採紙本寄送方式報名。
(二) 報名資料依規定份數繳交,包含報名表(如附件1)、參賽隊伍名單(如附件2)、參賽者切結書(如附件3)、著作權證明、授權及參賽同意書(如附件4)乙式1份;劇本構想書(如附件5)及1分鐘自拍影片(含字幕)光碟乙式8份,上述資料內容及份數依活動辦理情形調整。
(三) 信件封面請載明報名「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」字樣,並寄送至【41349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】收。
(四)  活動洽詢專線:
04-2332-3000
分機6091陳銘雄組長
分機6002吳昭瑢秘書




肆、         參賽資格
一、   能以戲劇詮釋環境教育議題之隊伍,參賽者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明(如:身分證、居留證、戶籍謄本等)。
二、   每隊參賽隊伍,以510人為限(含演員、導演、道具角色)。進入初賽之隊伍請於初賽報到時,提供演出人員身分證明文件,以備查驗。
三、   參賽者戶籍所在地、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,其中之一應為臺中市,並於報名時檢附切結書(附件3;倘若違反規定,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將取消參賽資格,不得異議
伍、         徵選主題
以環境教育八大領域「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」、「氣候變遷」、「災害防救」、「自然保育」、「公害防治」、「環境及資源管理」、「文化保存」、「社區參與」為主題。
陸、         作品規格
一、   運用戲劇形式,將本次徵選主題融入劇本創作及戲劇演出,激起民眾的環保意識。
二、   劇本構想書以中文寫作或繪製相關腳本;戲劇演出形式不限,包括相聲、竹版快書、歌舞劇、默劇、布袋戲等凡任何形式之創意戲劇(即有劇情舖陳)只要能喚起環保行動及意識的表演方式皆可。
三、   初賽(劇本審查)繳交之影片規格為720P1280×720)或1024×768格式為mpgmpegaviwmv,影片總長度以1分鐘為限,需完整呈現1分鐘演出內容,並加註演員對話之字幕
四、   影片拍攝請使用腳架固定攝影機,拍攝戲劇演出之全景,勿使用特寫zoom in/out或人物跟拍等鏡頭,避免影像過度晃動;請演員及旁白使用麥克風或迷你麥克風,務必清楚收錄聲音
柒、         評選作業及標準
本須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「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徵選須知」擬訂本初賽徵選須知,內容彙整如表1
一、   評選期程(若有異動,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)
(一)  劇本審查日期:104410日至425日。
(二)  入選名單公布:10458日前。
(三)  表演評審日期:104529日。
二、   評分標準
(一)  主題掌握度: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、廣度及議題新穎。
(二)  戲劇表現:戲劇張力、演出流暢度。
(三)  演員整體表現:聲音清晰、對白簡易、情感融入、臺風生動、掌控時間等。
(四)  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:架構清晰、戲劇張力、演出流暢度。
(五)  舞台、道具、造型、音樂之創意表現:包括各方面劇場元素。
三、   評分方式
(一)  初賽(劇本審查)
每位委員依其評分(70分以上)勾選參賽隊伍前40%~50%,且需過半數委員勾選,才具入圍資格。
如第1輪投票未達到正取、備取數額,即進行第2輪投票。
(二)  初賽(表演評審)
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,轉換成名次後,依序位法排序第1名到第3名,其餘皆為第4名。加總每位委員排序後,排列名次。入選順序之決定以總名次點數(由低至高)排列為準,如有同分者,則依序以其獲得第1名、第2名…之票數多寡決定是否入選資格。
(三)  初賽結果,選出正取2隊及備取2隊(如有正取棄權時,由備取依序遞補)至環保署參加複賽。
四、   表演規則
(一)  凡晉級初賽表演審查隊伍,應於表演審查前兩週提出「演出需求申請(附件6)」,逾期申請或未提出申請者,需配合審查當日現場設備進行演出,不得異議。
(二)  參賽隊伍應準時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,逾時視同放棄,且必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會場;演出順序將由主辦單位於演出前一周進行抽籤決定,並公布於活動網站。
(三)  表演時,演員需現場收音,不得以配音等其他方式對嘴演出。
(四)  表演時間(含進場擺設道具時間)以現場計時器為準,不得超過10分鐘,演出結束則以團隊集體謝幕之動作判定(撤場時間不計)。表演時間結束前1分鐘,由主辦單位【按1短鈴】提示,表演時間終止時【按2長鈴】。
(五)  表演時間超過10分鐘,每1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1分,不足1分鐘以1分鐘計算。
(六)  參賽隊伍晉級複賽及決賽時,可修改或調整劇本構想書,但主題架構不能偏離初賽報名之劇本。
(七)  初審表演競賽與頒獎過程得由承辦單位錄影,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。
(八)  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宣佈之。
1、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評選作業及標
場次
 內容
初賽
劇本審查
表演評審
審查日期
104410
425
104529
晉級與獲獎
隊伍
選出10隊正取及3隊備取,晉級表演評審
選出2隊正取及2隊備取,晉級複賽
評分標準
主題掌握度
50%
35%
戲劇表現
30%
演員整體表現
20%
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
30%
舞台、道具、造型、音樂之創意及可行性
20%
15%
評分方式
每位委員依其評分(70分以上)勾選參賽隊伍前40%-50%,且需過半數委員勾選,才具入圍資格。
以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,轉換成名次排序,依每位委員名次總和排序後,決定是否入選。
備註
本競賽(表演評審)將於朝陽科技大學舉辦,此場地提供免費停車服務,請參賽隊伍依學校警衛指示停車。



捌、         獎勵
一、   初賽(劇本審查)
此階段勝出隊伍以10隊為限,每隊於初賽表演評審時填寫印領清冊(附件7)及領據(附件8或附件9)即可領取補助參賽費用5千元,但實際補助隊伍由主辦單位視報名情況及競賽結果決定。
二、   初賽(表演評審)
此階段正取2名之隊伍得晉級參加複賽,且於評審當日將頒發獎狀乙紙並公開表揚,以資鼓勵;另於複賽時,將由環保署每隊補助參賽費用15千元;經各區複賽脫穎而出順利晉級決賽之隊伍,於參加決賽時,由環保署各補助參賽費用4萬元。
三、   參與初賽表演評審演出者,每人可獲參賽證明書乙紙。
四、   本次競賽隊伍指導教師獎勵標準,依據「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」辦理,倘重複者擇優敘獎,以茲鼓勵。
2、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獎勵補助對照表
  
初賽
劇本審查
初賽
表演評審
複賽
決賽
獎勵補助方式及金額
【正取10隊】
每隊補助參賽費
新臺幣5千元
【正取2隊】
每隊補助參賽費
新臺幣15千元
獎狀乙紙
【中區正取3隊】
每隊補助參賽費
新臺幣4萬元
第一名
1
新臺幣10萬元
獎盃乙座
獎狀乙紙
第二名
2
新臺幣各6萬元
獎盃乙座
獎狀乙紙
第三名
3
新臺幣各4萬元
獎盃乙座
獎狀乙紙
 
3
新臺幣各2萬元
獎盃乙座
獎狀乙紙
說明
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主辦
行政院環保署主辦
 



玖、         注意事項
一、   作品授權
(一)  為符合本活動宗旨,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,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,並不受次數、期限、方式、平臺及地點限制,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(如附件4)。
(二)  參賽劇本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,嚴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,取消其得獎資格、追繳(獎座、獎狀、獎金),獎位不遞補,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(三)  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。如有違反,除自負法律之責任外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,並追還其所受之道具材料及交通費。
(四)比賽所使用的音樂,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。
(五)  未提供「著作權證明、授權及參賽同意書」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;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、或表件填報不完整,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,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,不得異議。
(六)  參賽劇本請自留底稿,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。
(七) 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,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。
二、   其它
(一)  進入初賽隊伍之成員,如有正當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時,請於比賽前3天提出人員更換,如有冒名頂替,經查驗屬實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註銷其參賽成績。
(二)  參賽隊伍所提劇本大綱僅供書面審查,表演評審以實際演出為主,劇本得因表演需要修正。
(三)  除舞台基本設施外(請參考附件6),所有道具、服裝、佈景等均由參賽者自備,但請儘量使用環保回收材質。
(四)  劇本構想書已送出者不得更改。
(五)  參賽隊伍如非屬立案團體,道具材料及交通費由所有參賽人平均具領;參賽隊伍如屬立案團體,道具材料及交通費由該團體具領。
(六)  得獎隊伍如為共同創作者,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。
(七)  依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,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%稅金,外僑人士持台灣地區居留證者,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,代扣10%20%不同額度之稅金。
(八) 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,得逕取消參賽、入圍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、獎金及紀念光碟。
(九)  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,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、變更之權利,各項變更將公告於活動網站。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,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。

(十)  本活動複賽及決賽相關規定,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另定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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