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

103年度中小學教師暑期花燈製作研習實施計畫-請踴躍參加

2015臺灣燈會在臺中─103年度中小學教師暑期花燈製作研習實施計畫(核定版)
103年5月1日中市教社字第1030033328號
一、依據:
 (一)交通部觀光局2015臺灣燈會專案。
 (二)臺中市政府「2015臺灣燈會在臺中」花燈競賽組工作會議決議。
二、目的:
 (一)培養花燈製作種子教師,落實本土化的教學。
 (二)提升教師花燈製作知能與技巧,充實並活化教學課程及內容。
 (三)傳承花燈創作經驗,結合傳統民俗工藝與現代科技,融入課程教學,並展現花燈藝術之生命力。
 (四)透過花燈藝術創作,察覺與本市自然環境之關連性,凸顯在地民情風土之特色。
 (五)期望花燈製作成為市民運動,共同參與「2015臺灣燈會在臺中」活動,行銷卓越臺中。
三、指導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
四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
五、承辦單位:南屯區永春國小、豐原區南陽國小、梧棲區中正國小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大里區立新國小
六、協辦單位:豐原區瑞穗國小、大里區草湖國小
七、研習時間及地點:依本市行政區分配,分4場次辦理,每場次5日
 (一)暑期第1場次:103年7月7日(一)至7月11日(五)
地點:大里區草湖國小活動中心
對象:中、東、南、太平、大里、霧峰、烏日區各校及大肚區追分、大忠國小
 (二)暑期第2場次:103年7月7日(一)至7月11日(五)
地點:梧棲區中正國小活動中心
對象:大雅、沙鹿、梧棲、清水、大甲、大安、龍井、大肚區各校
 (三)暑期第3場次:103年7月14日(一)至7月18日(五)
地點:豐原區瑞穗國小體育館
對象:潭子、豐原、神岡、后里、外埔、石岡、東勢、新社、和平區各校
 (四)暑期第4場次:103年7月14日(一)至7月18日(五)
地點:南屯區永春國小活動中心
對象:西、北、西屯、南屯、北屯區各校
九、研習對象:
 (一)本市所屬各高中、國民中小學教師(含附設幼兒園),每校至少報名1組,60班(含)以上學校至少報名2組。每組人數1至3人,各組遴派人數在2人(含)以上者,可鼓勵家長、學校志工及社區民眾參加,惟比例不得超過遴派人數1/2。
 (二)如仍有餘額歡迎本市各機關團體、各大專院校、各國(私)立高中(職)以機構(學校)為單位,推派學生或教職員工參與研習。
 (三)每場次研習人員100組為限,4場次合計400組。
九、研習內容:花燈之創意設計、製作要領與實作。(研習課程表如附件一)
十、報名方式:
 (一)本市所屬各級學校遴派研習人員,請於6月25日(三) 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錄報名,同時將報名表(附件二~1)核章後寄(送)至各場次辦理學校。
 (二)本市各機關團體、各大專院校、各國(私)立高中(職)欲參加研習者,請於6月25日(三)將報名表(附件二~2)填妥後寄(送)至各場次辦理學校,依報名先後經確認錄取後將另行通知。
 (三)以   上如有疑義請洽詢永春國小輔導室魏麗枝主任(TEL:24757468#741)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 (一)花燈製作工具及材料每組1份,由本府購置,剪線鉗、老虎鉗、尖嘴鉗、斜口鉗、剝線鉗、彎剪、熱熔槍等工具,於研習後請研習人員攜回,列為公物,並做為指導同仁及學製作花燈之用具。
 (二)特殊工具或材料則請研習人員視作品需求自備。
 (三)各研習場次以1組製作1件作品為原則,每組人數至多3人。
 (四)本研習所製作之花燈作品均須完成,研習結束當天請各單位負責各花燈作品之載送(小貨車為宜),並妥為保管以報名參加「2015年台灣燈會-全國花燈競賽」。
 (五)為推廣傳承民俗技藝,參與本研習之教師於研習結束返校後,請鼓勵與指導同仁、學生、家長或社區民眾一同製作花燈,踴躍參加「2015年台灣燈會-全國花燈競賽」。
 (六)研習人員請穿著輕便耐髒之工作服,便於操作;研習期間並請自備環保杯、環保筷。
十二、獎勵:
 (一)參加研習並完成作品送件參加比賽者,記嘉獎1次。研習各場次之花燈作品,擇優遴選優秀作品30件,每件作品發給禮券1,000元。
 (二)參加研習之本市教師指導同仁、學生、家長或社區民眾報名參加「2015年台灣燈會-全國花燈競賽」各組競賽,具名擔任指導教師且符合收件規格之作品1件者,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,具名指導作品達2件者,記嘉獎1次,指導作品件數達3件(含)以上者,記嘉獎2次,以資鼓勵。
 (三)承辦、協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公(差)假,辦理績效優良人員,於活動結束後依規敘獎。
十三、參加研習並完成作品之人員,由本府核發「花燈製作藝師證書」,教師或公務人員全程參與者,依規定核給研習時數40小時。
十四、研習期間,服務單位依權責給予研習人員公(差)假登記,請假或缺課超過總課程1/5但有完成作品者,教師及公務人員覈實發給研習時數。
十五、研習人員之作品須同意無償提供本府展覽、攝影、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非營利行為之授權,並得受邀接受新聞媒體之相關訪問,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研習預算:本計畫辦理研習及製作工具材料所需經費計新台幣肆佰萬元整(如附件三),由臺中市政府專案經費項下支應
十七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報名表請洽教導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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